破案9年未返700多万案款 警方称法院宣判时未提

  发布时间:2015/11/18 14:29:14 点击数:

    12年前,潍坊寿光发生一起诈骗案,受害人近200人,案件告破后现金被追缴。但是,受害人表示,当年追缴现金,警方至今没有返还。寿光市公安局给出的最终答复就是,让受害者去起诉要钱。

    法院判了案没提分钱的事

    据山东媒体报道,滨州的郭先生说,他2003年经人介绍,得知潍坊寿光的孙某正在搞一个项目,以网络的形式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介绍人告诉郭先生,只要投了钱就可以获得返利,已经有很多人加入了这个项目。郭先生感觉不错,就拿出一点钱投了进去。

    没想到一个多月以后出事了,郭先生打听后知道,孙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刑事拘留,那个公司里的所有人员也被一网打尽。

    寿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调查,案件涉及滨州、潍坊市区、寿光、昌乐、青岛等地,近200人被骗。

    2005年10月20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主犯孙某等4人犯诈骗罪。经调查,孙某等人共骗取会员费3000多万,除大部分返还给会员后,案发后依法追缴赃款720多万。2006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案件终结。

    按照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说法,郭先生等人找到了寿光市公安局,但是没过多久,公安局长就调走了。郭先生等人再次找到寿光市公安局,见到了新任局长。“聂局长信誓旦旦地说,他是泥腿子出身,这个钱一定给老百姓解决。”郭先生告诉记者,聂局长让他们等一等,凡事都有个程序。2009年,寿光市公安局曾发布公告,称为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在公告结束后,根据依法追缴的财物情况,按比例发放案款。

    让郭先生他们没想到的是,这一等前后就是9年。“几任局长都说,追回来的钱就在寿光市公安局,关键是不知道怎么分。最近一次找他,说钱仍在寿光公安局,至于如何给,法院那边没有方案,这边也没有方案。”

    四任公安局长未解决“钱题”

    9年来,他们找了寿光市公安局的四任局长,却始终没有见到钱。为了这事,他们也找到省市两级司法部门了解情况。“任何一级司法机关都说这个钱在寿光公安局,他就有这个权利处理这个问题,每次追溯,从各级司法部门追溯,最终的落脚点都在寿光公安。”

    记者和郭先生等人一起来到寿光市公安局。寿光市公安局信访科科长说,“你这个情况已经给领导说了,正在往上级汇报着,上级回了结果就给你说。”

    当事人说,他们都是从滨州、昌乐等地过来的,每年都要跑好几次,但是每次答复都是在向上级汇报。

    公安副局长劝受害人打官司

    信访科科长说,这么多年事情没有解决的原因,主要还是法院宣判的时候,没有提这笔钱该怎么处理,但在判决之后却把这笔钱退到了寿光市公安局。“要是事实不清,需要补充侦查,法院退回检察院,检察院退回来,现在案子我们办的没问题,他没退回来,都二审了,终审了,但是钱退回来了,这就是法院的问题,法院为啥当时不判出来。”

    这位信访科长说,他们在2008年就跟检察院以及法院沟通过了,但是,对于这笔钱该怎么办,却始终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

    在寿光市公安局一位方副局长看来,此事要想解决,只有两个办法。“一个如果认为判得有问题,那么提起再审;第二个,判得没有问题,当事人直接和犯罪嫌疑人,现在叫被告,打民事官司。”>>律师

    受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苑强表示,“我个人认为,如果说涉案的款项被定性为赃款赃物,在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理应按照相应的程序罚没或收缴,如果说在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下发之后,没有依照相应的程序罚没或者收缴相应的款项,那么个人认为该款项可以认定为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依照刑事诉讼和刑法的规定,就应当返还给受害人,当受害人的损失不能得到完全弥补之时,受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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