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为争五角钱开车报案 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18 11:15:58 点击数:

   喝酒中奖本来是一件幸运的事情,但因为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去派出所报案,被派出所民警逮到了现行,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日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6月29日,被告人李某无证驾驶他人的无号牌四轮拖拉机,先在“一手刀削面馆”饮酒,其饮了半瓶啤酒后离开,后又来到碾子山区“小老板快餐店”饮酒,饮了一瓶啤酒后因要求店主兑换中奖啤酒瓶盖的五角钱与店主发生争执。随后,其驾驶四轮拖拉机到派出所报案,意图让派出所民警帮其讨要中奖的五角钱,遂被派出所民警查获。经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无异议。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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